入汛最强降雨来袭,湖南70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失踪5人,经济损失8.35亿元, 你怎么看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希望受灾人员都平平安安的,毕竟屋里丢失的物品是小事,人员伤亡才是大事。
每年基本都能看到不是这个地方强降雨要嘛是别的区域强降雨,房屋塌方或者道路积积水严重导致大量车辆进水。这个不是政府的无能,现在的中国不是以前的年代,那时经济落后,排水系统不是很完善,经常遇到某个地方发大水。
现在的中国,每个城市发展的很快,特别是对防洪这一块是重中之重,地下水道的设施都比较完善,也可以在世界上排的上名号的。那为什么湖南还能发生这么大的水灾呢?
主要原因还是这次的强降雨突如其来,还连续下了好多天,就算再强的排水系统也是要有一定的过程,不然河里的水越积越多,导致河里的雨水排不出去,慢慢的向街道蔓延,变成了第二个“威尼斯”。
受灾的同时,国家和政府也在积极的做工作,确保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各种生活问题。
我们家这边是干旱,已经好几年了夏天干旱,农民只有不停的浇水,地表水没了,地下水也快了,有的时候收成庄稼的钱不知道够不够买水的钱。是污染造成的吗?小时候不这样。以前冬天会下大雪,现在只是零星小雪。地球怎么了?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每年雨季总会有地方受灾,对于容易遭受洪涝灾害的地区,其实每年都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做好各种防范预案。否则,当雨季来临的时候,总会有民众遭灾。
对于强降雨降来的损失,以至对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我深表悲痛,但是我们要看到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应该说是七分天灾,三分人祸,没有对洪涝灾害的足够重视,没有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预案,才使得强雨来临之时,措手不及,缺乏有效的抵抗力。
由此,对于防范洪落实灾害,每年应当着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让民众时刻对洪灾保持警惕,尤其是做好各种防范预案,才能在未来的强降雨避免更多的人遭受损失。
湖南研究生离奇失踪两天竟出现在家中衣柜里,这两天经历了什么
湖南研究生离奇失踪两天竟然在自家衣柜里,说明了什么?
我已经看到了这个新闻,也觉得很奇怪,说他自己藏在衣柜里,那又为什么两天没出来,还披头散发的,身上还有轻伤痕。是别人把他弄进去的,那他为什么又藏得那么老实?我考虑他可能是遇见什么被别人欺负了,因为惊吓自己才躲在自家衣柜里的。
应该找找他所在地是否有录像能提供些线索,一定是有同学或者是社会上的人对他有所不公被别人打了,他一个人势力单薄对付不过,或者是被好心人给驱散,趁机跑回家藏在衣柜里的。
以上种种原因也说不明白他到底出现什么事情,还好保住了性命,等他镇静下来做做思想工作,让他自己能够说出真相就好办了。
以上就是我对您提出问题的猜测解答,谢谢您的邀答。
如何看待湖南凤凰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一案
龙某为满足性侵欲望,通过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进行有预谋的犯罪,通过囚禁的手段,达到长期霸占她人的目的,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令人发指。
看完这条新闻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花季少女的一生,就这样毁在一个无知、愚蠢、法盲、心理扭曲、丧心病狂的禽兽只手,这个女孩该有多么绝望啊!暗无天日的24天对受害人的一生的影响,以后的人生改如何继续?囚禁24天案件具体细节,让人看完让人心有余悸!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少女被害和性侵的案件,2011年洛阳地窖性奴案、2013年福州狗窖性奴案,这些性侵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国内有,世界范围内都存在。这些性侵案件,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一是家庭、学校都没有对适龄女孩进行防性侵的专业课程,在防性侵教育上,一直以来,我们缺失了重要的一环,导致悲剧的发生;二是部分偏远地区普法教育相对落后,受教育程度较低,很多岁数较大的人员,从来没有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淡薄,是犯罪形成的重要原因。
希望各位女孩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不要晚上单独外出,要结伴出行,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防风险意识。独处,总是带有几分无法预测预知的风险,内心一定要设防,尤其是弱势群体、小孩、女孩,在偏僻的地方,夜晚不要独来独往,身边总有心怀叵测之人。
没有被奸杀……没有被碎尸……被害人应该感谢嫌疑人的不杀之恩,吃亏是福,以德报怨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所以被害人及其家属应该感谢嫌疑人……同时嫌疑人可以做精神病鉴定……在霉体面前痛诉悲惨的人生,争取圣母们的同情……是什么让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成为这样一个人?
湖南,衡阳南华大学生景区坠亡家长质疑无安全提示景区,19岁还不知道哪不能去,对此你怎么看
旅游发生意外让我们心痛!这件事情两方面都有责任。
作为景区,做好景区安全提示是必要的,哪里会有危险,禁止游客进入要有明确标示。不过这样的标识是否管用呢!践踏花草、攀越围栏、翻墙逃票这些锅都得景区背。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能力判断安全与危险“哪里应该去,哪里不能去”。但是就是这些行为是发生在成年人身上。不是不识字,只是不守规矩习惯了,不是不知道危险,只是存在侥幸心理多了。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
这件事情,19岁的成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作为景区仅仅是道义上的赔偿。
旅游本来是一件愉悦身心的事情,但是就是有一些人把旅游玩出来风险,前几天的穿越无人区,还好最终平安归来,而这次却让我们痛惜意外死亡。
在景区做好安全提示前提下,旅游的人也请珍爱生命,别人爱你的人为你担心、痛心。
一名19岁的大学生,在五一出游途中失踪并发生意外,这是让人十分心痛的。这是哪个方面的责任,我们应该具体从各个角度来看。
这名大学生失联后,警察在在其游玩的景区内一处草丛中发现其尸体,事发之处位于景区的非游览区域,这名大学生游客的家长向景区索赔,七星景区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万元,但是家长不接受。
这名游客的家属不能接受景区完全没有责任的说法,他们认为景区内部没有足量的安全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致使他们的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认为在这名大学生出事的地点只有一条非常危险的楼梯,而且这个楼梯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警示牌树立,因此导致事发人的坠亡。
采访出事大学生的父亲时说道,他儿子出事是并没有直接的目击人,没有人知道他的儿子是如何发生事故坠落的。但他认为如果景区在一些特别危险以及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许孩子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但是根据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我们发现,七星景区是非常大的,山体数量很多,所以景区内部都布置了游览区域非游览区域,非游览区域是有警示牌严禁通行的,而小严当时应该是进入了月牙山的非游览区域发生了意外。
每次给大家介绍旅游景点时,我都或多或少地告诉大家一定要注意旅行安全,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一旦是哪一方面的责任,人都不能回来了。
这次事故,我认为是这名大学生不顾景区划定的非游览区域,强行进入禁止通行的地区,所导致的惨剧。大家如何认为,欢迎评论。
诸位,请大家也冷静的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场考虑一下。第一,在“禁止入内”牌后面再多点“此处危险”,“禁止攀爬”的安全提示和安全措施,对公众来说,不好么?对管理方很难吗?如果再者游客是位不懂中文外籍人士呢?事后管理方对此类安全事故真心没触动和反思?所以说管理方没有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是说不过去的。第二,“3万”前加是“人道主义”还是“赔偿”,这个学问就大了。第三,“湖南衡阳”,“南华大学”请问这些你用在标题中,与你实际文章的内容有直接重要关联吗?这几个词,代表你要表达的什么重点?个人观点,欢迎交流,不喜勿喷,如有冒犯,可以删帖!
十九岁是浪荡不羁的年纪,正是人生的开始,风华正茂,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很让人痛心!
桂林位于广西的东北部,自古就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每年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桂林地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这里群峰挺拔,溶洞众多。洞中琳琅满目的石钟乳与山水交相辉映,构成了奇峰奇洞美食的梦幻风光。
那么如果在桂林景区游玩,不慎坠落悬崖,景区要不要负责任呢?
就此事件当事人同行的同学表示,当时两人商量到冠岩碰面,计划什么的一切正常。可是在这位同学等待的过程中,迟迟不见这名大学生、同学怎么询问都没有受到回复信息。之后同学也一直在寻找这位同学的下落。直到两天后尸体被找到。经查实,大学生景区坠亡的原因是在悬崖意外坠亡。
而据桂林当地人员表示,桂林骑行公园沿途各处都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真正能爬上去的只有一座,登山步道和封顶观景台都设有围栏,一般不翻过围栏不可能有坠亡事故发生。
在游玩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首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责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具有民法上的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此事件景区在山顶设有围栏,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应该可以遇见在翻阅护栏所出现的可能意外,属于故意行为。但景区出于人道主义赔3万元,但家属并未接受。我们可以理解家属心情,但是事已至此,已无法挽回,也没有“月光宝盒”~愿家属节哀,天堂里没有意外~
我是@品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个人观点请多多指教~喜欢我就关注我吧!
广州地陷3名失联者身份全部确认,均来自湖南, 你怎么看
行路的人定不了自己的脚步。人们常常会说。今天明天我们要去某某地做买卖得利。其实明天如何我们还不知道。我们的生命是什么呢?
每年国庆端午暑假春节。都有人离开世界。过好当下,珍惜每一天。珍爱生命,活着真好,活在当下更好。这个灾难灾祸跟地域里的人没有关系。
之所以是活在当下好。是因为我们比皇帝过得还要好。当今这个时代,只有手勤劳,就不会饿着肚子。历史上有名的皇帝。朱元璋,秦始皇刘邦。他们没有坐过高铁,没有坐过飞机。我们的生活也比他们好多了。所以人活着才好,平安是福啊。
湖南省邵阳县失踪人口
1 目前湖南省邵阳县存在失踪人口。
2 失踪人口可能是因为意外事故、迷路、失去联系等原因导致,也可能是被拐卖、被绑架等恶劣情况所致。
3 针对失踪人口,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警惕,尽可能找寻失踪人口的下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生命权。
如何看待湖南怀化新晃教师2003年举报操场偷工减料后失踪,十六年后发现遗体在操场下方
1.邓世平老师的死亡问题:谁杀的?几个人杀的?怎么杀的?相互之间怎么分工协作?既然有埋尸体并且是埋在学校里,学校的校长等领导层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的话参与的程度如何?
直接参与的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主犯)没有疑问,其他的协助人员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行凶杀人行为,但如果明知凶手准备行凶,而为其提供帮助,例如准备作案工具、望风等等,也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从犯),只是相对主犯而言减轻或从轻处罚。
另外,如果学校的领导层或者有关“保护伞”并未参与行凶杀人行为,事先也不知情,但事后提供场所供其逃避侦查、作伪证等,涉嫌窝藏、包庇罪;如果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2.死亡事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案发至今16年,一直没有破获案件,背后是否有更大的保护伞介入、是否有人为干预?这些都需要彻查。
3.操场施工背后的贪腐问题:邓世平老师出事的起因是举报操场偷工减料,不但举报不成反而遇害,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和利益输送,都需要深挖出来彻查。
4.校长亲戚的涉黑问题: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是校长亲戚因为涉黑被抓后才供认出掩埋的遗体,涉黑从来都不是单一维度的事情,往往持续时间不短,背后的利益链条复杂,黑跟伞往往都交织在一起,应该迎着扫黑的东风清查。
湖南男子骗保假死,“戴某花事件”带给了我们怎样的思考
首先,何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错误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心存侥幸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是害人害己的!何某的错误行为已经害死了妻子和两个孩子!
其次戴兰兰的行为也是错误的,也是不为所齿的。网上也看到有些妈妈带孩子一起轻生的,这些行为多么令人心痛!记得小时候我们农村有个妇女带儿子轻生,人们都骂她,在她入殓时还放了很多芝麻,意为她永世不得超!这就是大家的态度!父母给了孩子生命,有抚养的义务,却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力。况且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其三戴兰兰为情所困,为家族压力而轻生!爱是什么?爱需要坚强,爱更是责任!丈夫死(事实没有)了,悲痛之余唯有坚强,坚强地挺住悲痛,坚强地扛起责任,抚养两个孩子!况且我们的社会、社区都有救助,更有爱心人士帮扶。焉能抚养不了两个孩子?太可惜了!对于家族压力,我只想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事实上她也许再挺住几天,家族压力就不解已破。生活没有一帆风顺,面对坎坷,请坚强再坚强,且行且珍惜!
“湖南男子骗保假死后妻携儿女殉情”,男子要负法律责任吗
1.该男子涉嫌涉嫌保险诈骗罪。
如果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其意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方法,骗取保费,数额百万,达到了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何某9月7日隐瞒自己的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9月12日之后,何某向朋友借来一辆车后却无故失踪。 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何某是否故意制造车祸,制造车祸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骗保。警方除了会搜集何某的口供,还会从其购买保险时间,借车时间,是否将买保险事宜告知家人等等综合考虑其主观是否有诈骗故意。
2.何某还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3.另外,其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就看他是否真正实施了诈骗行为。此处所说的实施诈骗行为,就是在虚构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或者保险公司介入事故调查。如果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骗局就败露,那就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如果他仅仅只是,预备犯罪,虚构了保险事故之后,还没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那就属于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却并没有实行具体的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预备犯,甚至可以做到免于处罚。 本案属于,保险诈骗罪犯罪预备,但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所以该男子依然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