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对待杀人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有何差异
“国外”一词所指范围广泛,涵盖了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但处理方式却不可一概而论。
在发达国家,治疗与救助精神病人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对于那些有杀人前科或暴力倾向严重的精神病人,他们在医院中的待遇往往有所不同,且这类病人的结局往往令人唏嘘,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家属的态度和是否有能力照顾病人。
家属是否愿意照顾以及是否能够有效控制病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如果家属选择放弃或无力照看,病人往往会逐渐消失在公众视野中。
西方许多国家的精神病院并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那些被认为没有治疗价值的病人身上。
在这方面,美国的表现尤为引人注目,尽管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但其对待精神病人的方式却显得相当严厉。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刺杀美国前总统里根的事件,嫌疑人因被鉴定为“精神问题”而免于起诉,被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非监禁。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窥见国外对杀人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
在《精神病学》教科书中,有一章节专门讨论了“司法精神病学”,其中涉及了在司法程序中精神病人肇事后的司法鉴定,以及如何识别和鉴定犯罪分子的“诈病”行为。
客观而言,我国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相较于欧美国家,通常更为严格和慎重。
在这方面,已故我国著名精神病学家刘协和教授生前曾多次呼吁:“刀下留人!”
要与国际接轨,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